广西/南宁-2025-12-12 00:00:00
水利局:南武水许可决〔****〕**号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关于准予《武鸣区府城镇安源猪场项目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南宁武鸣安源畜牧有限公司:
我局于****年**月**日受理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办理武鸣区府城镇安源猪场项目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申请。根据已审查的《武鸣区府城镇安源猪场项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以下简称《论证表》)及申请材料,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武鸣区府城镇安源猪场项目取水工程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四明村安龙屯,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共设两个取水口,取水点地理坐标分别为:*#东经***°**′**.**″,北纬**°**′**.***″,*#东经***°**′**.**″,北纬**°**′*.**″。
二、基本同意《论证表》确定的论证现状水平年为****年,规划水平年为****年,设计供水保证率为**%,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和影响范围为取水口所在水文地质单元,面积约*.*****。《论证表》对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水量、水质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分析,成果基本可信。
三、基本同意《论证表》论证年取水量为**.***万**,项目主要用于养猪日常生产用水,养殖规模为年存栏肉种猪****头,存栏仔猪*****头,年出栏肉猪******头,产品用水定额为**.**/头·天,符合《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产用水定额的通知***;》(桂水节约〔****〕** 号)中猪的饲养用水定额标准。项目满足生产用水定额、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要求,取用水规模基本合理。
四、基本同意《论证表》退水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养殖废污水、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储存池,尾水全部回用于周边农业灌溉。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退水对周边水域水功能区、水生态环境及第三者等影响均较小,项目退水基本合理可行。
五、同意你公司提出的取水许可的申请,有效期五年,核定年取水量为**.***万**,请严格按照用水定额及批准取水许可水量取用水。根据《广西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要求,项目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日后,可向我局提出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请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我局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应当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许可限制决定。请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完善用水计量台账,按月报送取水量数据,并于每年**月**日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年度取用水计划下达建议。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前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
七、《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请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南宁市武鸣区水利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