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2026-01-05 00:00:00
嘉鱼县财政局关于对****年嘉鱼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年嘉鱼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恒悦天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叶挺路**号(信达首府)**幢 ***号
被投诉人:嘉鱼县民政局本级;被投诉人*:武汉明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嘉鱼县鱼岳镇沿湖大道**号;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号绿洲广场*座裕阳大厦**层*号房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本项目****年**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湖北恒悦天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年**月*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本机关****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邮寄送达的投诉书,经审查后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评审小组专家不专,未依法履职,无视招标文件中存在的歧义、重大缺陷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违法评标,评审过程违法,中标结果违法。
投诉事项*:评审小组专家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结果违法,对不同投标人构成差别待遇、歧视待遇和排斥。
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
(二)投诉请求:
*、暂停“****年嘉鱼县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采购活动及合同履行。
*、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查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同时将本项目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并调查核实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对本项目评审专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不成立。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投诉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嘉鱼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嘉鱼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嘉鱼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