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2026-01-05 00:00:00
低空经济无人机应用产教融合组装调试及维修维护、虚拟仿真、飞行操控及执照培训实训室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低空经济无人机应用产教融合组装调试及维修维护、虚拟仿真、飞行操控及执照培训实训室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低空经济无人机应用产教融合组装调试及维修维护、虚拟仿真、飞行操控及执照培训实训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京贺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号*栋********号
被投诉人: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无锡市钱荣路**号、珠海市横琴兴盛一路***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虎踞路**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分项“****软件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与产品质量性能缺乏必要关联、没有明确与三种软件产品的关联、存在对中小企业的潜在歧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合格证和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证与采购需求无关。*.该项目在人员资质评分标准设置上存在明显倾向性,属于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的不合理条款。*.在该项目明确禁止联合体投标的前提下,评分标准却允许合并使用投标人及其设备制造商等多方资质进行累计评分,具有明显的量身定制倾向。*.该项目采购人未完整回应质疑事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与合理性问题。
投诉请求:*.认定相关评分项无效并责令修改招标文件。*.对技术参数的排他性与倾向性合理性进行审查。*.责令采购人限期提供关键文件并作出合理解释。*.对可能存在的串通投标行为进行调查。*.暂停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中“项目经理证书具有指向性”及投诉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投诉。\**.其他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江苏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