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2026-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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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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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二期市政道路工程—海印路(纬十三路至纬十四路)、横三路(纵二路至海印路)等道路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于****年*月* 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普陀区分中心对东港二期市政道路工程—海印路(纬十三路至纬十四路)、横三路(纵二路至海印路)等道路建设工程组织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现评审活动已经结束,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名次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 工期(日历天) | 投标报价(元) | 得分 |
* | 浙江景一洲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张灵艳 | *** | ********.** | **.** |
* | 平湖市福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沈凌伟 | *** | ********.** | **.** |
* | 浙江华勇建设有限公司 | 吴明军 | *** | ********.** | **.** |
公示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评标纪要:
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浙江冠方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且经系统质询程序确认;浙江金舜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且经系统询标逾期未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的规定视为确认。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资格审查内容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以上两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被否决。
评标委员会在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时发现:杭州创厦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投标函日期为****年**月**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宁波市北仑精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中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且均经系统询标逾期未回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的规定视为确认。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内容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讨论一致认定以上两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被否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做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号)的规定要求,向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冬阳
代理单位: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联系人:蒋惠飞
行政监督部门:舟山市普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联系电话:************
联系人:应锡锋
招标人:东港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浙江万事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