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2025年校园基建维修项目工程施工澄清/变更公告
2026-01-05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包河区2025年校园基建维修项目工程施工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01-05 00:00:00

包河区****年校园基建维修项目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年校园基建维修项目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年校园基建维修项目工程施工答疑公告

“包河区****年校园基建维修项目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公告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开工日期”变更为“****年 *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计划开工日期”变更为:****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变更为:****年*月**日。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公司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为公共建筑装饰装修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予以认可。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提示变更为:本招标项目“公共建筑”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条术语第*.*.*款界定,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系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等。注:如为学校项目,则学校内宿舍、公寓等均视为公共建筑。”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号

联系人:焦工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号楼

联系人:鲍工

话:*************

第*次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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