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323济宁至合肥高速公路响导至杨店段工可、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澄清/变更公告
2026-01-05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G0323济宁至合肥高速公路响导至杨店段工可、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6-01-05 00:00:00

*****济宁至合肥高速公路响导至杨店段工可、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济宁至合肥高速公路响导至杨店段工可、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济宁至合肥高速公路响导至杨店段工可、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招标文件答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济宁至合肥高速公路响导至杨店段工可、勘察设计及设计咨询 (项目编号:************** )答疑如下:

*.招标文件***,“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小注要求:除上述具体信誉要求外,投标人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正文第*.*.*项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第*.*.*项第(*)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招标文件***第*.*.*项:“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四)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在投标函中提供承诺即可。

请问:以上信誉要求描述不统一,投标人是否在投标函中承诺即可,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需提供材料,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已不再出具查询记录证明,请明确。

答: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即可,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制作软件中无招标文件****“(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上传节点。

请问:投标人是否可将此内容放在“(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一并上传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节点中?

答:可以。

*.投标制作软件中无招标文件****“(六)拟委任的人员类似项目情况表”上传节点。

请问:投标人是否可将此内容放在“(五)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后,一并上传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节点中?

答:可以

*.投标文件章节六为资格审查资料,章节七其他资料为详细评审资料。

请问:为避免重复上传相同内容,单位业绩和人员业绩投标人在章节六中只提供资审业绩,其余详细评审的资料统一在章节七中提供是否可以?

答:可以。

*.招标文件***,“附录*资格审查条件(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小注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业绩合同扫描件,如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中不能体现技术负责人业绩评审要点(如任职岗位、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等),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相关信息网页截图予以明确说明;

招标文件***,详细评审项“三、技术负责人业绩”小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的技术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项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技术负责人业绩评审要点(如任职岗位、设计内容、里程数等),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请问:以上两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技术负责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均可通过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请问技术负责人业绩参照招标文件***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可以?

答:可以。

*.投标制作软件中,技术文件上传节点有*个,分别为“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建议书”,图片见附件。

请问:“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建议书”均为技术的上传节点,而“施工组织设计”节点中正文内容(红色字体)有部分是商务条款,与技术无关,请问,投标人将完整的技术内容上传在“技术建议书”节点是否可行?

答:可以。

*.投标制作软件中含以下节点:“商务文件其他资料”、“投标人业绩”、“信用评价”、“投标人荣誉”、“人员业绩及奖项”、“投标人实力证明”,图片见附件。

请问: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给定的投标格式中,详细评审资料可统一在“商务文件其他资料”章节中提供,其余*个节点为制作软件提供的重复节点,为避免重复上传相同内容,投标人将评审资料统一在“商务文件其他资料”章节中提供是否可行?

答:可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址:合肥市蜀山区政务区潜山路***号

编:******

人:吴工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编:******

人:张工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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