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2-22 00:00:00
【已批复项目公告】关于****年**月**日-**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合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等*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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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批文号 |
发文日期 |
批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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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精品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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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通敏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敏合肥新能源汽车核心三电、小三电、储能电池及无人装备电池检测认证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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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吉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万环保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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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龙阳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万吨绿色环保工程材料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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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合肥比亚迪汽车及零部件厂房建设(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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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锋国际座椅系统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年产**万套汽车座椅总成产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环建审〔****〕****号 |
****年**月**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或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合肥市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地址:长丰县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叉口双墩镇政府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