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2026-01-05 00:00:00
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财购〔****〕**号
投诉人:江苏普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园研发楼*#楼******室
法定代表人:朱前春
被投诉人*: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泗洪县建设北路*号
联系人:冯春艳
被投诉人*:江苏东田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嵩山南路****号
联系人:胡方敏
相关供应商:南京欧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怡康街*号涟城汇****、****、****、****
法定代表人:朱先忠
****年*月**日,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妇幼保健楼核磁、**、双板悬吊**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人为泗洪县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江苏东田招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月**日,该项目经评标后发布中标公告,南京欧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凡公司”)为中标供应商。该项目于**月**日、**月**日先后发布更正公告。**月**日,江苏普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研公司”)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月**日,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答复。**月**日,本局收到普研公司投诉并予以受理。后本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向欧凡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收到采购人、代理机构、欧凡公司的投诉答复材料。**月**日,本局组织了专家论证,用时*个工作日。本局于**月*日、**月**日先后两次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于**月**日、**月**日收到补正材料,两次补正共计**个工作日。**月**日,本局收到普研公司的《政府采购项目撤回函》。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泗洪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