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珠金财采投〔2026〕1号)
2026-01-05
广东/广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珠金财采投〔2026〕1号)
广东/广州-2026-01-05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珠金财采投〔****〕*号)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二、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琼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众创基地三号楼东侧****室

被投诉人: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泉福商业大厦**层****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与了“珠海市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采购人:珠海市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被投诉人),简称: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日江西琼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大航海(广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就珠海市金湾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的质疑作出的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日受理该投诉。经审查,现已办理终结。

投诉事项(具体以投诉书为准):

*、珠海亿为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就其所投产品制造商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关键指标,存在系统性、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应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中标结果应属无效。

事实依据: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数据“一变再变”,虚假填报证据确凿。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年*月至*月期间,于多个政府采购项目中为其自身填报了至少三套截然不同、相互矛盾的企业规模数据,充分暴露其数据填报的随意性和虚假性。

营业收入在*个月内从****万元波动至*.**亿元,相差近*亿元,无法提供合理解释;

资产总额在*.*亿元至*.**亿元之间波动,相差超过*.*亿元;

从业人员数量在***人至***人之间波动,甚至在*天内减少**人,严重违背企业用工常理。

上述事实充分表明,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并非如实填报上一年度数据,而是根据不同项目需要随意编造数据,其在本项目中填报的数据真实性存疑,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主体资格造假: 所投产品制造商“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上市公司),依法不应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事实依据:根据上市公司“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诚益通)于****年*月**日发布的《关于预计****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附件*),明确披露:

广州龙之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广州龙之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因此,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控股关系,无论其自身规模大小,其法律身份已不符合中小企业定义,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另据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预计****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项目贷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附件*),明确披露: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龙之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及项目贷款额度进行统一申请、规划和调配,并对担保事项进行集中管理;(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龙之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享额度*.*亿元(见公告第*页序号****)在总额度内,授权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每笔申请,具体融资操作决策权集中在诚益通总部。

上述事实表明,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财务和运营上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管理,不具备独立中小企业资格。

被投诉人答复(具体以投诉答复回函为准)

关于投诉事项*,我司发函珠海亿为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其对上述质疑事项进行核实及说明。珠海亿为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回函表示,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对外(投标)提供的数据中,部分于****年*月提供的数据沿用了****年数据。主要原因是*月进行数据统计时,****年完整数据尚未完成统计、汇总及核实,且中小企业数据统计涉及范围广、信息繁杂,导致数据提交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对于暂缺的****年数据指标,采用了经充分核实且相对稳定的****年数据作为补充,此举符合数据统计领域在时间紧迫且最新数据缺失时的常规处理原则。但于本项目中,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数据,系经过了更长时间的收集、整理和校对,为****年真实有效的数据。同时,珠海亿为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随函提供了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的年报及财务报表,报表显示的营业收入与资产总额与珠海亿为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关于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的数据一致。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的社保缴纳人员为***人,与珠海亿为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关于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数据一致。

关于投诉事项*,江西琼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投诉书中表示,广州龙之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广州龙之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江西琼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由此认为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控股关系,无论其自身规模大小,其法律身份已不符合中小企业定义,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我司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之规定,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为广州龙之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并非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而广州龙之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故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符合上述中小企业定义,可依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江西琼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称其“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显然与事实不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依法查明: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珠海亿为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的年报及财务报表,报表显示的营业收入与资产总额与珠海亿为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报的关于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的数据一致。

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为广州市增城区,我局于****年**月**日向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发出协助调查取证函(珠金财采投〔****〕*号)对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否为中小企业进行核实。

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于****年**月**日回函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第五条‘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度属于工业小型企业。”经询广州市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因****年度相关数据暂未生成,因此该部门参照****年度相关数据对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该项投诉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该项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对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明确作出解释: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而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广州龙之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项目制造商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与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而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州龙之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北京诚益通控制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广州龙之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地为广州市黄埔区,我局于****年**月**日向广州市黄浦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出协助调查取证函(珠金财采投〔****〕*号)对广州龙之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否为中小企业进行核实。

广州市黄浦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年**月**日回函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规定,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广州龙之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年度属于工业小型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该项投诉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该项投诉。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局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涉及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珠海市金湾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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