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2025-08-12 00:00:00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城县中医院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县卫健委:
报来《关于审批石城县中医院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石卫健文〔****〕*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关于石城县中医院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发改字〔****〕**号)有关要求,以及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石城县中医院改造提升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报告》,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石城县中医院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城县琴江镇兴隆西路**号(石城县中医院)。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总面积*****.**平方米,包括门诊楼修缮建筑面积****.**平方米,住院楼修缮建筑面积****.**平方米,门卫室修缮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楼修缮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食堂建筑面积***.**平方米,弱电机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设备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改造外立面门窗***.**平方米、改造外立面墙面****.**平方米,园林绿化***平方米;新建室外道路***米,新建挡土墙**米,新建停车场****.**平方米等。
二、关于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项目总平面布置等设计内容。
三、工程概算
本项目总概算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建设期利息(包含债券发行费)***.**万元。具体分项概算详见附件。
四、请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的要求,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及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
五、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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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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