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城县屏山镇长江村花台德元枫树店下组村庄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025-09-11
江西/赣州 审批|立项|规划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城县屏山镇长江村花台德元枫树店下组村庄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西/赣州-2025-09-11 00:00:00

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城县屏山镇长江村花台德元枫树店下组村庄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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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镇人民政府

报来屏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审批石城县屏山镇长江村花台德元枫树店下组村庄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屏府文******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屏山镇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同意建设石城县屏山镇长江村花台德元枫树店下组村庄整治项目************************),并原则同意石城县屏山镇长江村花台德元枫树店下组村庄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

项目单位为屏山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屏山镇长江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整治提升:田园整治****㎡、空坪整治提升约****㎡;*.乡村治理文化及标识等;*.水塘整治:现状水塘整治提升*****,增加安全围护约****;*.树林边坡提升:边坡提升***。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个月

、项目总投资估算**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资金来源为****年度乡村建设省级专项资金

、请按照《赣州市基层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依法依规进行招标采购。

七、本项目满足项目简化审批条件,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由我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请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以“学院“中心”等名义设置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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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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