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12-31
浙江/宁波 招标采购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宁波-2025-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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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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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甬市监财〔****〕***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功能区分局,各区(县、市)财政局:

现将《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财政局

****年**月**


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规范和加强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宁波市市场监管领域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的资金,主要用于质量提升、标准建设、品牌培育,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

(三)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导向、强化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二、职责分工

(四)专项资金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资料审查、项目验收和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编制,会同财政部门分配下达专项资金;负责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

市财政局负责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按规定程序下达专项资金;指导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组织实施预算执行监控和财政监督检查等。

(五)各区(县、市)(含各功能区,下同)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应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初审、推荐上报、资金拨付、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并配合市级部门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审计监督等工作。

(六)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省、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优化相关领域任务清单,强化政策协同和资金整合,提升资金使用整体效能。

三、支持对象和方向

(七)专项资金的最终支持对象原则上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组织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个人。

(八)按照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强市的要求,围绕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质量提升。围绕“质优宁波”建设,强化标准引领提升企业质量发展水平;重点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品牌培育与价值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升级。

*.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以创新型城市、知识产权强市战略为指导,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转化运用、保护、服务全链条发展。重点支持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高质量管理、商业秘密保护等。

*.其他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工作。

(九)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确定的支持方向,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专项资金预算规模、资金使用绩效,研究制定并动态调整具体的实施细则、考评办法等,明确具体支持内容、分配方式及奖补标准。

四、分配方法和拨付流程

(十)专项资金分配主要采用项目法及因素法。

*.项目法: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通过直接奖补、保险补助、损失共担、股权投资等方式给予直接支持。

*.因素法:对于市级指导、区(县、市)统筹推进的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下达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切块分配资金,由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用于属地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和工作推进。

(十一)项目法分配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和截止时间。申请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需要事前项目登记、立项或者确认的,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初审,其中市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审查。

*.初审合格的,由市市场监管局自行或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拟支持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市场监管局局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并分配下达专项资金。

(十二)因素法分配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工作完成、工作总体推进、考核激励、绩效评价和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等情况,于每年**月底前提出次年市场监管领域统筹资金支持重点、资金分配方案以及绩效目标,经审议通过后,采用提前下达方式,会同市财政局将专项资金下达各区(县、市)。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本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等规定,会商同级财政部门结合重点任务清单及当地实际,在收到资金后制定具体的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明确扶持重点和绩效目标,并报市市场监管局。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本办法规定,组织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并要加快资金执行进度。

*.资金执行年度的**月底前,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等上报市市场监管局,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之一。

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三)绩效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每年对专项资金组织开展部门评价或单位自评,并将评价结果报市财政局。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市财政局根据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实施抽查,根据需要开展重点评价,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做好指导督促,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十四)监督检查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会监督等监督检查。对于需要公开、公示的事项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对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纳入内部审计监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协助监督工作。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处理,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按项目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对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重大调整应及时报告,自觉接受市场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其受托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评价等工作。

*.对于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申报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骗取或协助套取、骗取专项资金,挪用和截留资金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十五)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六)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至****年**月**日。

**甬市监财〔****〕***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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