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2026-01-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泸州泸天化化工园区消防站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聚成万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五段**号*号楼***
被投诉人: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冠亚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万诚国际*号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冠亚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泸州泸天化化工园区消防站配套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多项产品要求投标时提供满足本条技术参数要求且带***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未明确检测报告的执行标准,涉嫌指定人为设置与产品无关控标检测报告,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二、厨房用具多项产品▲要求的检测报告作为加分扣分项,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定制方形柜▲*、防退螺丝:金属件外观应无漏喷、锈蚀、脱色、掉色等;经不少于****中性盐雾试验后,保护评级、外观评级均达到**级:经不少于****铜加速乙酸盐雾试验后,保护评级外观评级均达到**级:化学成分检测合格。(投标时提供满足本条技术参数要求且带***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佐证)存在不合理设置,具有限制性、排斥性条款,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限制市场竞争,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投标人。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