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68号)
2026-01-05
河南/洛阳 质疑投诉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68号)
河南/洛阳-2026-01-05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洛阳-2026-01-05 00:00:00
河南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河南省骨科医院)东花坛院区 影像中心购置*.**磁共振设备(***)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 件区*****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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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没有具体明确的判断标准;*.部分评审因素构成重复评审;*.部分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性;*.本项目各项技术指标对应的分值累计总和与技术指标总分值不一致;*.关键技术参数★*单轴最大梯度场强设置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指向特定商品;*.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设置不具备代表性;*.采购需求具有不可竞争性,对中小企业造成歧视。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河南省财政厅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