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5年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6-01-05
吉林/通化 中标结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2025年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吉林/通化-2026-01-05 00:00:00

公告〔****〕**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东前进街**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

关于星辉啤酒(吉林)有限公司精酿啤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号

**********

*

关于中小河流后河辉南县金川镇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号

**********

*

关于中小河流三统河辉南县朝阳镇郭船口村至楼街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号

**********

*

关于三统河辉南县样子哨镇小椅山村至河北村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环审字〔****〕**号

**********

  辉环审字〔****〕**号

  关于星辉啤酒(吉林)有限公司精酿啤酒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星辉啤酒(吉林)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中勘文保(吉林)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星辉啤酒(吉林)有限公司精酿啤酒建设项目》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通化市辉南县经济开发区(大众孵化基地**号厂房)。租用面积******,项目仅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购置一条啤酒生产线,计划年产啤酒****。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吉林省、通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碎粉尘、污水站废气、发酵废气以及废酒糟、废热凝固物、废酵母储运废气。项目设置独立的粉碎间,粉碎设备密闭,除尘器直接与粉碎设备相连接,粉尘收集后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经*根***排气筒排放,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标准要求。污水站废气、发酵废气以及废酒糟、废热凝固物、废酵母储运废气排放方式均为无组织排放。污水站废气采取加盖、投加除臭剂防治措施。车间外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需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需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污水处理系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包装材料清洗废水、***回收系统废水、杀菌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开发区管网;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预处理标准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中*级标准,然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辉南县污水处理厂。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类标准要求。

  *、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相关要求。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布袋收集麦芽粉尘、废麦糟、废酵母、废热凝固物、一般废包装物、废滤材(纯水制备)、污泥及栅渣、废过滤干燥材料(***回收)、废布袋。生活垃圾、废滤材(纯水制备)、污泥及栅渣、废过滤干燥材料(***回收)、废布袋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布袋收集麦芽粉尘回用于生产;废麦糟、废酵母、废热凝固物外售给当地养殖户作为饲料;一般废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化学品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均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前在厂区内的堆放、贮存场所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贮存有关要求设置,必须做好防渗、防漏、防晒、防淋等工作。

  *、落实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采用的防渗工艺、材料、措施应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和效果,防渗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建立项目与辉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对大气、土壤、地下水环境的污染。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年**月**日

  辉环审字〔****〕**号

  关于中小河流后河辉南县金川镇段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顺薪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小河流后河辉南县金川镇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金川镇,治理工程涉及的河流主要是三统河右岸的二级支流后河。治理河道中心总长度约**.*****。工程针对金川镇区段、农村河岸险工段进行治理,河道两岸治理岸坡总长**.*****,其中左岸治理总长*.*****(**处),右岸总长*.*****(**处)。镇区段采用生态(双孔)连锁方砖护砌,两岸护砌总长*.*****,其中左岸护砌长度*.*****,右岸护砌长度*.*****,布设防洪墙(兼防护栏杆)总长*.*****,其中左岸长度*.*****,右岸长度*.*****;农村河岸险工段段采用雷诺护垫护砌,两岸护砌总长*.*****,其中左岸护砌长度*.*****(**处),右岸护砌长度*.*****(**处)。结合金川镇区规划需求和绿水长廊建设理念,本次设计拟在镇区段防洪墙后布设**宽生态步道工程,生态步道总长*.*****,其中左岸布设长度*.*****,右岸布设长度*.*****;生态步道附属工程为下坡台阶,设计共布置*处。工程拟于河道中心桩号 *+*** 新建农桥*座,于河道中心桩号 *+***、*+*** 处拆除重建*座农桥。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吉林省、通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对工程占地内部分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堆放在临时占地范围内,妥善保存,并对剥离土方苫盖、拦挡,回填时仍恢复地表土质,减小植被损失;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范围,使施工作业场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和土壤表层破坏的面积降至最低,防止风力侵蚀加重;工程结束后,应将地表的临时建筑及硬化地面全部拆除,拆除产生的废弃物集中运至指定的堆放地,对场地内的占地经土地平整及翻松后,应加以整治、改造,并进行复垦,对河流两岸进行绿化,可完善和强化护岸景观,最大化土地价值,选取本土植物和带有特殊寓意和功能性的植物进行生态恢复。

  *、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沉淀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排入自建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运还田,不排放。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轻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在大风天施工作业,尤其是引起地面扰动的作业;尽量使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选用清洁燃料;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护保养。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采取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降低运输车辆车速等措施后,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弃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不排放;施工土石方可用于回填,剩余弃土运至辉南县金川镇政府指定的位置进行综合利用,剥离表土就近用于项目生态护岸绿化用土,不外运处理。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年**月**日

  辉环审字〔****〕**号

  关于中小河流三统河辉南县朝阳镇郭船口村至楼街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顺薪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小河流三统河辉南县朝阳镇郭船口村至楼街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项目治理工程河流是辉发河右岸的一条支流三统河,本次设计对该段河道两岸进行治理,治理河段总长**.*****,其中:主河道护坡总长度为*.*****,左岸治理总长*.*****(*处),右岸总长*.*****(*处)。具体护砌形式为雷诺护垫坡式护岸+格宾石笼脚槽(*.**×*.**)+水平护脚(*.**);对于河道冲刷较严重险段,水平护脚长度调整为*.**。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吉林省、通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对工程占地内部分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堆放在临时占地范围内,妥善保存,并对剥离土方苫盖、拦挡,回填时仍恢复地表土质,减小植被损失;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范围,使施工作业场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和土壤表层破坏的面积降至最低,防止风力侵蚀加重;工程结束后,应将地表的临时建筑及硬化地面全部拆除,拆除产生的废弃物集中运至指定的堆放地,对场地内的占地经土地平整及翻松后,应加以整治、改造,并进行复垦,对河流两岸进行绿化,可完善和强化护岸景观,最大化土地价值,选取本土植物和带有特殊寓意和功能性的植物进行生态恢复。

  *、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沉淀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排入自建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运还田,不排放。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轻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在大风天施工作业,尤其是引起地面扰动的作业;尽量使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选用清洁燃料;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护保养。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采取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降低运输车辆车速等措施后,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弃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不排放;建筑垃圾由辉南县朝阳镇政府运至指定的位置处置;施工土石方可用于回填,剩余弃土由吉林省大橡环境治理有限公司自行取走进行综合利用,剥离表土就近用于项目生态护岸绿化用土,不外运处理。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年**月**日

  辉环审字〔****〕**号

  关于三统河辉南县样子哨镇小椅山村至河北村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辉南县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顺薪顺达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三统河辉南县样子哨镇小椅山村至河北村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样子哨镇,项目治理工程河流是辉发河右岸的一条支流三统河,项目工程的起始点坐标为东经:***.*********°,北纬:**.*********°;工程终点坐标为东经:***.*********°,北纬:**.*********°。工程设计对该段河道两岸进行治理,治理河道总长****米(包含*条支沟治理长度***米),治理段护岸总长******;其中:左岸防护长度*****,右岸防护长度*****(桩号支 **+****支 **+***,支沟护岸长度****)。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吉林省、通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据报告表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前对工程占地内部分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堆放在临时占地范围内,妥善保存,并对剥离土方苫盖、拦挡,回填时仍恢复地表土质,减小植被损失;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范围,使施工作业场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和土壤表层破坏的面积降至最低,防止风力侵蚀加重;工程结束后,应将地表的临时建筑及硬化地面全部拆除,拆除产生的废弃物集中运至指定的堆放地,对场地内的占地经土地平整及翻松后,应加以整治、改造,并进行复垦,对河流两岸进行绿化,可完善和强化护岸景观,最大化土地价值,选取本土植物和带有特殊寓意和功能性的植物进行生态恢复。

  *、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沉淀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排入自建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运还田,不排放。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气主要为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减轻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在大风天施工作业,尤其是引起地面扰动的作业;尽量使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选用清洁燃料;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护保养。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采取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降低运输车辆车速等措施后,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弃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可以利用的则应充分利用,剩余部分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位置处置;挖填土方全部回填施工区基础回填,剩余部分全部外运至附近河流河岸护岸低洼处,用于护岸低洼处平整。

  三、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