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2026-01-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采购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等设备一批项目(采购包一)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金溪路***号汇金国际金融中心主楼**层****号
法定代表人:丁建伟
被投诉人*: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
地 址:顺德区大良街道顺峰社区金沙大道**号
被投诉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号**楼
相关供应商:广东升捷仪器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科珠路***号*栋******房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时间:****年**月**日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被投诉人广州中
医药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中医院)和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就“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采购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等设备一批项目”采购包*(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设置不具备代表性,对中小企业产品有歧视性。*.招标文件具有不可竞争性,与国家政策不符。*.采购需求指向特定品牌,影响公平竞争,不合理。*.招标文件付款期限太长,付款方式不合理。*.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净磁体重量(含***%液氦):≤******(*.*)作为重要性参数,具有排他性,设置不合理。*.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磁体最小孔径:≥**** (▲*.**)作为重要性参数具有排他性,设置不合理。*.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将最大液氦容量(***%填充时液氦容量):≤*****(▲*.**)作为重要性参数,具有排他性,设置不合理。
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本项目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