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1-05
四川/巴中 质疑投诉
平昌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巴中-2026-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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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平昌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客诺思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鹿城西路*号碧桂园铂公馆*号楼***室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广东客诺思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改善项目(*****************)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东客诺思物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平昌县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