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1-05
四川/凉山 质疑投诉
西昌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凉山-2026-01-05 00:00:00
西昌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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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西昌市安哈镇人民政府

所地(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安哈镇西溪村新街*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西昌市安哈镇人民政府存在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 ) 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本机关决定对西昌市安哈镇人民政府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西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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