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2026-01-05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老年护理虚拟仿真实训室实训设备(二次)
三、项目采购日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采购项目评审日期:****年**月**日;采购更正公告日期:****年**月**日;采购结果发布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枫叶贸易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与中兴左街交汇处以西地段*栋**层****号
被投诉人*: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市本级伊春市伊美区林都大街**号
被投诉人*:伊春职业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花园路*号
采购人:伊春职业学院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花园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老年护理虚拟仿真实训室实训设备(二次)(项目编号:[******]****[**]**********)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质疑回复函附件中提供的中山市风泽照明有限公司获取的**证书已于****年*月**日撤销,并非有效期内的证书,且证书撤销日期早于投标日期。更证明深圳作为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中标公告中公示的***小间距拼接大屏制造商为深圳市明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而回复函中回复内容为制造商深圳市明昌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已提供***小间距拼接大屏的有效**认证证书。以上两家公司名称不同,根本不是同一家公司。且经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后,深圳市明昌科技有限公司根本不存在,查询不到任何公司信息。
*、**认证为国家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必须获取认证证书后方可生产销售,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而不是回复函中所说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认证。
六、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