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52262620250006I7001001]龙江河岑巩县段治理工程(思旸镇标段).QDNCF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6-01-04
贵州/黔东南 变更澄清
[E52262620250006I7001001]龙江河岑巩县段治理工程(思旸镇标段).QDNCF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贵州/黔东南-2026-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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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河岑巩县段治理工程(思旸镇标段).*****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原评分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分): 提供水利专业中级职称得 * 分,提供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 * 分;本项满分*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职称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评审依据:以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及本单位投标截止间前连续 *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电子章为准计分。 现修改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分): 提供项目经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证)得*分,本项满分*分,缺项或未提供不得分。 评审依据:以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及本单位投标截止间前连续 *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电子章为准计分。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