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2026-01-05 00:00:00
关于报送****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知
濠江区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经营主体依法按时报送年报,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是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前提基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为切实做好****年度经营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于****年**月**日前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三、报送方式
年度报告公示实行电子化网上报送方式,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填报。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四、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向社会公示。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连续两年未年报有可能被吊销
企业因连续*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受到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经营主体和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各行政机关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五、其他注意事项
*、经营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经营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后,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戳记。
咨询方式
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公示其他信息时,遇到问题,可向其登记机关进行电话咨询,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