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知
2026-01-05
广东/汕头 招标采购
关于报送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知
广东/汕头-2026-01-05 00:00:00

关于报送****年度经营主体年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浏览次数:*

濠江区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经营主体依法按时报送年报,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是信用监管和社会共治的前提基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为切实做好****年度经营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年报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于****年**月**日前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三、报送方式

  年度报告公示实行电子化网上报送方式,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填报。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报送区市场监管局。

  四、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经营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向社会公示。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连续两年未年报有可能被吊销

  企业因连续*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受到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经营主体和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各行政机关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五、其他注意事项

  *、经营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经营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后,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戳记。

  咨询方式

  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和公示其他信息时,遇到问题,可向其登记机关进行电话咨询,工作时间及联系电话:

咨询机关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濠江区市场监管局信监股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下午*:**—*:**

  

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