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货物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浓度、外观、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供应商须确保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来自正规渠道,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示的验收要求,要求供应商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文件,以及测试资料等。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保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质保期短于一年的产品,供货前需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供货。按照产品的保质期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沟通后另行规定。
*对产品的验收仅是现场的到货验收,即便没发现问题或供应商己按采购人要求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均不能被视为供应商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以及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换货直至合格,有关换货、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并随货提供相关资料,投标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产品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采购人可拒付不合格产品的费用,并可根据考核办法终止合同执行。
*因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除不可抗原因外,要求在采购人下单后次日供货。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甲方建立供应商服务情况评价表(附件*),每季度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评价,两次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一次被评为“不合格”,扣除*****元货款。三次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甲方可终止合同,并将相关违约情况上报市财政局。
(*)履约验收标准:
*外观验收:要求产品外观完好无损,不得有破损和瑕疵等,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技术验收:名称、型号规格、浓度、数量、技术资料与投标文件、采购要求描述一致,不得偏离,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项目验收:通过采购人验收小组验收。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售后服务的要求:
*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供应商提供退换货服务,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及时响应,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供应商不能因为停产,缺货等原因拒绝提供货物,应提供响应的解决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提供同档次或更高档次的产品,由此造成的产品差价由供应商承担。
*该项目由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不得将售后责任转交给其他机构。供应商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的,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食品标准品均需为有证标准品,并随货提供标准物质证书,可溯源,投标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标准品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采购人可拒付不合格产品的费用,采购人可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