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1-04
四川/资阳 质疑投诉
资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资阳-2026-01-04 00:00:00
资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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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英沃电梯有限公司

所地(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碧溪街道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英沃电梯有限公司在电梯采购项目(*****************)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号)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适用条件为“采购金额不满****万元,违法行为无法改正的”处以:*.采购金额*‰**‰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为一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因存在《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五张清单》(川财规〔****〕**号)中“取得采购人谅解的”的减轻处罚情形,本机关决定对英沃电梯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


资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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