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2026-01-04 00:00:00
旺庄街道景云实验小学教学配套装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旺庄街道景云实验小学教学配套装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旺庄街道景云实验小学教学配套装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南京智雅慧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金宁新村社区居委会*栋办公楼*****
被投诉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旺庄街道办事处;江苏达瑞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机场路**号;无锡市滨湖区蠡湖街道山明四村**、**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四章“数字书法教室配备清单”的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排他性;*.招标文件第四章“心理咨询室配备清单”的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排他性;*.招标文件第四章“创客教室配备清单”的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排他性;*.招标文件第四章“音乐民乐教室配备清单”的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排他性;*.部分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指向性,隐含特定品牌倾向;*.部分招标技术参数要求仅单一供应商可满足,无替代方案;*.“创客教室设备”的人工智能互动展示墙的评分标准有专有技术命名限定,排除非特定厂商;*.“创客教室设备”的**离线资源包评分分值设置不统一,有刻意凑分、指向特定供应商的嫌疑;*.“数字化、****作曲音乐教学”的评分标准具有排他性;**.“智能情景互动系统”的评分标准具有排他性;**.“未来教室”的评分标准具有排他性;**.“项目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的评分分值设置不合理,易导致评分偏差,有损公平性;**.“功能演示”的评分标准具有排他性,指向特定供应商。
投诉请求:要求采购人修改不合理条件,并重整招标文件。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其他投诉事项不成立。部分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新吴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