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泰达投资公司拟处置的机器设备
2026-01-04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埃及泰达投资公司拟处置的机器设备
天津-2026-01-04 00:00:00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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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6-01-04 00:00:00
埃及泰达投资公司拟处置的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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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埃及泰达投资公司拟处置的机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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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境外
境外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李小石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 标的名称 | 埃及泰达投资公司拟处置的机器设备 | ||
|---|---|---|---|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 境外境外 |
| 评估机构 | 天津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评估值(万元)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 其它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本次评估结论不包含增值税。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二)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 经与埃及泰达公司相关人员核实,埃及的房屋建筑物无需办理相关确权证明,建筑面积也不需要当地相关部门勘测确认,埃及泰达投资公司已出具相关说明,承诺委估资产为其所持有,无权属纠纷。本次评估申报的房屋建筑物面积及其占地面积均为产权持有人埃及泰达投资公司自行测量,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面积及其占地面积以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数据为准,特此说明。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是根据本评估报告中所述的依据、条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结果,且只在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三)关于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特别说明 因前往埃及手续办理复杂,评估人员未能前往埃及现场对委估资产进行远程网络视频勘查,本次评估根据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评估基准日相关资料、房地产及设备状况说明以及现场照片,采用远程网络视频方式进行勘查及核实。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是根据本评估报告中所述的依据、条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结果,且只在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
| 标的描述 | 见《明细表》 | ||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埃及泰达投资公司 |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埃及苏伊士西北经济特区第三地块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李代新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起步区开发建设、招商与管理工作 |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天津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 |
| 批准单位 |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 津泰控批〔****〕**号*关于同意埃及泰达转让汽车世界及糖果世界房地产、机器设备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项目所涉及房产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标的资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现状受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标的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内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 *、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应按转让方制定的《网络竞价实施方案》要求提交竞价材料。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天津产权在确认全部交易款已付清且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均到账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本次交易产生的转、受让双方的全部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本项目所涉及房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的各项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依法承担,法律未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受让方承担。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对我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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