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南充-2026-01-0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移动式*形臂*射线机、血液透析机及血液滤过机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诚锦宏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蓬安县人民医院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相如镇安汉大道北段**号
被投诉人:南充盛达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凤凰大道三段(梧桐大院)**栋*单元*楼*号**号
四、基本情况
南充盛达信商务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蓬安县人民医院移动式*形臂*射线机、血液透析机及血液滤过机(*****************),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人对质疑事项*(包* 采购产品*:血液滤过机技术参数“★**.具备**/*在线监测功能,采用光学监测,具备实时***显示。★**.具有血容量监测功能”不满足三家有效投标人)和质疑事项*(包* 采购产品*:血液透析机技术参数“ ★**.具备**/*在线监测功能,采用光学监测,具备实时***显示。★**.具有血容量监测功能”不满足三家有效投标人)未做出合理答复,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满足三家有效投标人。
投诉事项*:质疑事项*(包* 采购产品*:血液滤过机技术参数“**.内置后备电源,停电后可维持治疗血液回路工作**分钟以上”具有限制性、排他性)采购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与采购产品不符,不能证明满足三家。
投诉事项*:质疑事项*(包* 采购产品*:血液滤过机技术参数“**.供水条件:进水压 *~*.****,进水温度 *~**℃”具有限制性、排他性)采购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与采购产品不符,不能证明满足三家。
投诉事项*:实质性参数不满足三家有效投标人的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正常开标,并公布中标结果公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蓬安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