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兴县城区标志、标线、标牌养护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湖州市长兴县财政局]
2026-01-04
浙江/湖州 质疑投诉
关于长兴县城区标志、标线、标牌养护服务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湖州市长兴县财政局]
浙江/湖州-2026-01-04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龚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长兴县城区标志、标线、标牌养护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龚某某

*、地址: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长兴县城区标志、标线、标牌养护服务项目(项目编码:**************)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出现无加分依据而给予加分的错误评审。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款、《政府 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 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项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警告;*、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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