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2026-01-04 00:00:00
转让合同
项目编号:**********
转 让 人:濉溪县人民医院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侯晋
单 位 地 址:安徽省濉溪县溪河路***号
受 让 人:安徽硕拓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张剑波
单 位 地 址:濉溪县恒大名都**栋商
第一条甲方于****年 **月**日对濉溪县人民医院所属报废板房残值拆除权在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拍平台)以网络拍卖的方式进行有偿出让。经过公开竞价,乙方成为受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濉溪县人民医院所属报废板房残值拆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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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 |
面积 |
成交价 |
清运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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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民医院所属报废板房残值拆除权 |
建筑面积约****.***²,地坪面积约****.****² |
*****.**元 |
****元 |
第三条 乙方以人民币*****.**元(大写:叁万肆仟玖佰肆拾伍元零伍分)的竞买报价竞得濉溪县人民医院所属报废板房残值拆除权拍卖项目,并按有关规定流程依法办理转让手续。
第四条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将成交价款汇入濉溪县人民医院账户(账户名称:濉溪县人民医院:账 号:******************;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濉溪支行)。在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缴纳清运保证金*.*万元缴至安徽龙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户名:安徽龙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淮北相山支行;账号:**** **** **** **** ***)。缴清款项后,标的保管责任交由乙方负责。清运保证金在履行合同清场完毕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账户。
第五条乙方依法获得标的后,乙方需自行进行现场勘察并制定规范的符合国家要求的拆除、清运方案,自交付之日起(以甲方交付通知单为准)拆除清运工期为**天。标的物及地面以上附着物按现状移交(包含本建(构)筑物附属地坪,原场地地坪不得拆除)。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标的拆除完毕,标的区域内清场完毕并平整至与周围地坪高度一致后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所有清运工作。经甲方在验收合格后并且确认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已处理完毕后*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知安徽龙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将清运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账户。
第六条乙方应当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七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查同意的方案进行清运。
(一)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组织落实公司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二)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三)施工单位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保险,如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乙方自备、自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正规操作使用规范标准要求,由此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提供人员、工具、机械设备等。
第九条乙方在施工、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流程对标的进行拆除及清运,拆除及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供水,供电、燃气及通信光缆等各类市政及国防部队的光纤和管网等,并遵守施工、拆除等相关的安全规则及甲方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清运过程必须文明操作、安全作业、合法合规,做好外架挂网等避免造成甲方资产的损坏和环境污染;乙方清运前后均要做好相关现场和设施的保护和清理工作;乙方人员应在甲方指定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乙方对发生的人身损失等各类事故、纠纷负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依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乙方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甲方指令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支付合同价款,对残值不享有任何权利,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选择不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金额的**%),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或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甲 方:濉溪县人民医院乙方:安徽硕拓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晋 法定代表人:张杰
委托代理人:毛传慈委托代理人:
****年** 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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