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风貌带、精品线路)-太保镇美丽乡村风貌带(示范带太保段二期)检测采购失败项目公示
2025-09-18
广东/清远 招标采购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风貌带、精品线路)-太保镇美丽乡村风貌带(示范带太保段二期)检测采购失败项目公示
广东/清远-2025-09-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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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风貌带、精品线路)*太保镇美丽乡村风貌带(示范带太保段二期)检测】采购失败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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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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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机构中介服务方式:
直接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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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类型:
中选结果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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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败原因:
我镇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风貌带、精品线路)*太保镇美丽乡村风貌带(示范带太保段二期)项目于****年**月**日完成报建,根据《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管理办法》第四条“在清远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的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省企业按资质认证评审准则的要求通过广东省计量认证,并获广东省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外省企业应通过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检测机构应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工作场所;参与检测项目的检测、校核、报告编写人员应持证上岗;检测报告应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盖章;(三)建立与清远市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监管系统联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经核查,广东逸华交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未达到上述管理办法要求,致使原合同约定项目无法推进,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该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不可抗力)或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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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失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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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