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关于3000型液压驱动子母式排水车(含2个500型便携泵)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湖州市长兴县财政局]
2026-01-04
浙江/湖州 质疑投诉
关于2025年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关于3000型液压驱动子母式排水车(含2个500型便携泵)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湖州市长兴县财政局]
浙江/湖州-2026-01-04 00:00:00
浙江/湖州-2026-01-04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徐某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关于****型液压驱动子母式排水车(含*个***型便携泵)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徐某某
*、地址:略
五、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年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关于****型液压驱动子母式排水车(含*个***型便携泵)采购项目(项目编码:*************)中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评审,出现应扣分而未扣分的错误评审。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款、《政府 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项的规定。
七、处罚结果
*、警告;*、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长兴县财政局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