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
2025-12-31
江苏/常州 质疑投诉
常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
江苏/常州-2025-12-31 00:00:00
常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浏览数:**字号:〖大 中 小〗
江苏/常州-2025-12-31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欧普道路照明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晋陵北路**号
法定代表人:周孝刚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开展****年度“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常州和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参与“白家浜生态补水泵站委托运行服务”(编号:***************************)提供虚假社保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年**月**日,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常财采罚字〔****〕*号)。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常州和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元人民币(捌仟贰佰贰拾柒元伍角),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常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