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浮-2026-01-04 00:00:00
发布机构:罗定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罗定市职教幼教中心(第三标段中职校第二阶段及幼教中心部分)功能场室设备设施*幼教中心课室及功能场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中山市韦威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
地 址:中山市东区街道朗晴轩*幢*层***
被投诉人*:云浮市海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云浮市市区兴云西路***号卓成·骏景园首层商铺***号
被投诉人*:罗定市教育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罗定市罗城街道办沿江一路**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乐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标供应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灵山东路*号十一楼****单元***房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广州乐诚实业有限公司,中标金额*,***,***.**元。投诉人于****年**月**日向代理机构提起质疑,代理机构****年**月*日答复其质疑。
本项目于****年**月**日签订采购合同并开始履约。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一、中标单位广州乐诚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产品的制造商不符合国家规定,中标无效。二、中标单位广州乐诚实业有限公司不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本机关****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通过快递方式邮寄的投诉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关于涉及产品无***认证的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关于产品无工业生产许可证的部分、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并开始履约,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违反相关规定,以及中标供应商是否涉嫌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问题,本机关将依法另行作出处理。
罗定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