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2026-01-04 00:00:00
襄都区政府南院局部装修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襄都区政府南院局部装修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襄都区政府南院局部装修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条款“*.*.*”变更为:“*.*.*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磋商小组评审后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不能打开的; (*)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不能解密的; (*)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做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八)不同投标人从同一**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九)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地址、***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 (十)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十一)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 *、原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附表*:资格审查表中“注:以上评审任意一条不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变更为“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任意一条不通过,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邢台市襄都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邢台市顺德路***号 联系方式:王文文************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瑞科安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邢台市信都区泉北大街 联系方式:李珂************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珂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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