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2026-01-04 00:00:00
灵璧县地表水厂药剂
同类项目:药剂***;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灵璧县地表水厂药剂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于****年**月**日**时**分,在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标段:灵璧县地表水厂药剂(食品级聚合氯化铝
同类项目:聚合氯化铝***;)采购
| 单位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单价 |
|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日月净水材料有限公司 |
******元 |
***元/吨 |
*标段:灵璧县地表水厂药剂(食品级次氯酸钠
同类项目:次氯酸钠***;)采购
| 单位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单价 |
| 第一中标候选人:淮安嘉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元 |
***元/吨 |
*标段:灵璧县地表水厂药剂(液氧
同类项目:液氧***;)采购及设备租赁
同类项目:设备租赁***;
| 单位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投标单价 |
| 第一中标候选人:徐州三孚化工有限公司 |
******元 |
液氧:***元/吨 |
| 设备租赁:****元/月 |
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四、本评标结果同步在以下网站公示:
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网址:*****://***.******.***.**/)、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网址:***.*****.***)
特此公示。
灵璧县惠民农村供水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灵璧县地表水厂药剂招标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灵璧县地表水厂药剂招标项目(项目编号:**************) 澄清公告*如下: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如下: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厂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标段*、*须提供,标段*无须提供)。
*.* 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标段*、*须提供,标段*无须提供)。
*.* 信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查询截图,以评审现场通过“信用中国”(****://***.***********.***.**)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等】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修改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
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名 称:灵璧县惠民农村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灵城镇汴河路***号*楼
联系人:秦亮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
联系人:汤少军、张哲文
电 话:***********、***********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