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17
2026-01-04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决定书-17
黑龙江/哈尔滨-2026-01-04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书***
作者:南岗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哈南财采投处〔****〕**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吉林省睿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址: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延吉市空港区海兰江北街****号*号楼****(****室)

被投诉人*:黑龙江惟致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第二职业中学校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省特色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大赛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本次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指向中汽智联技术有限公司产品,限制潜在供应商投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显示,除中汽智联技术有限公司之外,包括山东熹栋车创科教设备有限公司、长春汇鑫博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深澜数科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至少三家潜在供应商的产品均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技术需求所列的技术参数。因此,不存在投诉人所称的技术参数具有指向性,指向中汽智联技术有限公司产品”。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南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南岗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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