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淫羊藿产业发展规划(2026-2030)编制中标合同公告
2026-01-04
湖南/怀化 中标结果
会同县淫羊藿产业发展规划(2026-2030)编制中标合同公告
湖南/怀化-2026-01-04 00:00:00

会同县淫羊藿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中标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指示,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落实中国林科院和怀化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协议,经湖南省会同县林业局(以下简称甲方)、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林下经济研究团队)(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约定。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编制《会同县淫羊藿产业发展规划(*********)》

第二条甲方委托事项的主要内容:

*.分析国内外淫羊藿产业发展背景、现状、市场供求状况,研究调查会同县淫羊藿产业发展现状、优势和潜力;;

*.明确会同县淫羊藿产业发展理念、思路、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规划会同县淫羊藿产业发展主要目标、空间布局、重点项目技术配套体系、组织体系、政策和保障体系等。

第三条 乙方应按以下进度完成委托事项,提交工作成果:

*. ********日以前,完成资料收集和工作方案制定;

*. ********日以前,完成实地调研和资料整理;

*. ********日以前,完成产业发展规划编制。

第四条规划编制成果的交付与评审验收

(一)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交付规划编制工作成果。

*.规划文本:规划总则、现状分析、指导思想、战略定位、空间布局、重点项目、政策保障、投资估算等内容。

*.规划图纸:现状图、区位分析图、资源禀赋分析图、产业布局规划图、重点项目布局与建设时序图等内容。

*.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一式五份,成果光盘两套。

(二)规划编制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乙方交付规划成果后**个自然日内,由甲方组织专家评审会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第五条乙方承担甲方委托事项的经费总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伍拾贰仟元)(含税),由甲方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根据项目任务推进需要,本合同自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总额的**%,即¥******.**元(人民币金额大写:拾伍万叁仟陆佰元);

*.乙方形成初步规划成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费用总额的**%,即¥******.**元(人民币金额大写:贰拾万肆仟捌佰元);

*.*******日前,甲方收到乙方最终编制规划并通过验收,一次性结清剩余**%费用,即¥******.**元(人民币金额大写:拾伍万叁仟陆佰元)。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号: *****************

第六条 协作事项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规划编制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一)提供技术资料:项目背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地貌图、经济产业数据、森林植被数据、国土三调成果数据、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国储林矢量数据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价报告等。

(二)提供工作条件: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交通、食宿等便利条件等。

第七条经费管理。乙方使用经费应严格按照经费预算的支出内容和范围执行,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挪用、挤占课题经费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过程中,如需变化和调整,乙方需提前向甲方做出说明和调整意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允许乙方在合约范围内进行调整。

第八条成果管理。双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研究项目成果(包括研究数据、研究报告、论文、政策建议和论著等) 由双方共有,具体排名等双方商议确定。

第九条保密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科委和保密局《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保密的制度办法,涉及保密的研究内容,不得单方泄露。

第十条合约变更和解除。合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约,应在**日前向对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否则,算一方违约。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各方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违约处理。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被违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约义务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天内出具因不可抗力导致合约不能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解除。双方在合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门申请调解。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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