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2026-01-04 00:00:00
岚山区安东卫街道潘庄一村**亩大院使用权拍卖公告
岚山区安东卫街道潘庄一村**亩大院使用权
拍卖公告
受委托,山东坤阳拍卖有限公司定于****年*月**日**:**在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党委*号楼一楼视频会议室)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该标的位于原日照市岚山区城建混凝土有限公司, 内有院墙及混凝土地面等附属物,面积约为**亩,租期三年。起拍价为*****元/亩/年,竞买保证金为**万元。
二、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自行咨询看样。
三、特别说明:
*、本次拍卖以实物现状拍卖,标的以展示期间看到的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成交后,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成交款,且买受人须在*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剩余拍卖成交款,其他租约年租金一年一交,提前一个月预先缴纳。
*、经营使用期间,买受人须守法经营,买受人须守法经营,遵循委托人规划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等人身、财产损失;或因经营活动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与委托人无关,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买受人在经营使用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该土地产生的所有税费及相关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经委托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严禁私自向外拉土卖土,挖沙采砂等破坏土地行为。
*、经营使用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在场地内进行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保持现有附属物的完好,如需添置临时附着物,需经过委托人同意,并待合同期满后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或无偿清除,不得索要任何补偿,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营使用期间,如遇政府征地或非人为不可抗力等情况,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当年实际租赁日结算,如有补偿,成交前的附属物及土地赔偿款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添置的附属物赔偿款归买受人所有,且买受人不得索要任何其他补偿。
*、租赁经营期间,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进行转租,合同期满后,买受人不得索要任何补偿,及时无偿腾空、清除地上附着物并归还标的,如逾期则归委托人所有。
*、其他租赁事宜请在报名前自行咨询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潘庄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孙委员 ***********)。
四、竞买手续办理:
*、自公告之日起,有意竞买者须在****年*月**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 **万元以网银转账方式缴至山东坤阳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山官山支行,户名:山东坤阳拍卖有限公司,账号:******************),转账时须注明项目名称“潘庄一村**亩大院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缴纳人必须与报名竞买人名称一致,未按以上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资格。
*、竞买人请于拍卖会当日****年*月**日**:**前,携带报名材料及缴纳竞买保证金票据到安东卫街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党委*号楼一楼视频会议室)办理竞买手续。
*、报名所需材料:(*)自然人报名: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报名: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银行出具的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日照市岚山区玉泉三路与太平岭路交汇处金泰园沿街
山东坤阳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