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2025-10-24 00:00:00
经永泰县政府批准,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县辖区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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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编号 |
规划用途 |
位置 |
用地面积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每次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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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设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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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拍**号 |
商服—零售商业(商场、商铺)、商务金融(办公),绿地—公园绿地 |
大洋镇大展村 |
**** |
***≤*.** |
≤**% |
≥**% |
≤**米 |
商服 **年 |
**** |
*** |
** |
(一)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
*.樟[****]拍**号:宗地总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地块商业商务金融混合用地****平方米,公园绿地****平方米。
(二)出让宗地的其他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详见永泰县大洋镇种子产业园****及周边地块规划条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参加竞买申请方式及截止日期
(一)拍卖方式及竞价办法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公开拍卖方式。
*.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拍卖起始价,宗地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万元且以**万元的整数倍,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二)出让活动的时间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含节假日)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年**月**日**:**时前汇至指定账户。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将在****年**月**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城峰镇刘岐村立塘**号万冠双子星大楼,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楼)进行。
拍卖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时。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和出让业务费等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平整及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并满足市政管线主管部门要求。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为二期(比例各为**%、**%),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商服**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个月内竣工。
*.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日内在永泰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永泰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
*.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本公告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县府路***号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
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永泰县支行
账 号: **** **** **** **** *
*.开户单位: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账 号: **** **** **** **** **** **
为推动我县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鼓励申请人以数字人民币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可以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到以下数字人民币钱包:
永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门分社
钱包名称: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钱包**:****************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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