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行政裁决书
2025-12-29
浙江/杭州 招标采购
浙江省财政厅行政裁决书
浙江/杭州-2025-12-29 00:00:00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肿瘤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系统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被投诉人:浙江省肿瘤医院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东路*号

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白塔公园*区块*号楼*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中大广场*号*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省肿瘤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系统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份业绩要求对新成立或成立时间不长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构成歧视。事实依据:图略。要求*份销售业绩不合理。提供*份同型号业绩对具有定规模的大企业并不困难,但对应标产品新开发未投入市场或刚刚投入市场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该项评分因素则构成歧视性。应标产品新开发未投入市场或刚刚投入市场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处于初创阶段,要取得业绩本身就非常困难,要在初创期获得*份同类型的直线加速器销售业绩更是难如登天,小企业要提供*份对应业绩合同,必须要产品投入市场长期经营才可能取得。经营时间更长的企业实质上获得了更大优势。《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明文规定,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般不超过*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因此,要求提供****年*月*日(近三年)以来完成的与本项目所投产品同型号的国内业绩*份销售业绩,构成了对应标产品新开发未投入市场或刚刚投入市场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歧视,属于变相以经营年限对上述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抬高了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门槛,是不符合相关法规,不合理的评审因素。综上所述,要求*份销售业绩要求不合理,歧视新成立或成立时间不长的企业、中小企业。法律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号)第二点政策措施。()进步保障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第点 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根据采购需求特点提出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与采购标的的功能、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直接相关,且属于履行合同必需的条件,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木资格、设备设施、业绩情况、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般不超过*个,并明确同类业务的具体范围。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投诉事项*:技木参数中△*.*要求提供“原厂技木白皮书”,可能变相限定特定品牌或厂商。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厂产品技木白皮书证明,并标注在投标文件的具体页码。此类要求可能变相限定特定品牌或厂商,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要求提供“原厂技木白皮书”意味着供应商必须具备特定制造商的技木文档,而不同品牌厂商的文档格式、参数表述方式可能不同,导致非原厂供应商难以完全匹配。部分参数可能仅少数品牌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白皮书佐证,形成隐性品牌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木、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技木要求中规格参数存在倾向性,倾向联影,违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事实依据:图略。经查询相关公开资料招标文件技木部分产品配置及要求与联影产品技木配置高度契合。其他同档次同价位产品无法有效参与竞争,采购需求指向特定产品。违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八)。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歧视中小企业,与国家政策不符。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显示本次招标对中小企业有优惠,实际上未查到本项目有中小企业可以进行有效竞争的品牌。中小企业品牌有符合本项目的产品有国家药监局注册证,但结合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不是实质性参数不满足就是重要参数扣分严重,不能有效竞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投诉事项*:采购需求参数设定不合理,部分国产品牌无法参与竞争。事实依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标识参数要求,东软、新华、中能、雷泰、华明普泰、江苏海明、中科超精等品牌没有家能满足所有▲/△关键条款,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部分参数门槛设置过高。△*.* *****/****成像技木、△*.* *** *线最大***剂量率≥******/***门槛设置过高。要求提供原厂技木白皮书证明,且需标注页码。国产品牌如江苏海明、中科超精多采用第三方影像系统集成,难以提供原厂技木文档,无法完全自主满足“体化设计”要求。国产加速器(如新华医疗)主流机型剂量率普遍在**********/***,仅少数进口品牌(如瓦里安),速率可达******/***以上。*.功能集成性条款的排他性。▲**.* 动态容积旋转调强(****)需提供原厂功能证明。国产品牌(如雷泰)****功能多通过软件升级实现,难以提供硬件级原厂认证。部分品牌如中科超精、华明普泰等不具备该功能。△**.* 在线自适应放疗(****/**体化)国产设备缺乏体化影像系统,国产品牌影像引导需外设配合。综上,标识性参数设置对中科超精、华明普泰、雷泰、新华等品牌构成技木性歧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八)。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代表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整体存在明显倾向性与排他性,与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相悖。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代表性,违反了国家招投标相关政策。根据本次评分标准,联影品牌客观技木分具备较大优势,疑似为其量身定制,其他国产自主品牌技木分至少要扣除**%以上,明显不具备代表性。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条 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般不少于*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可竞争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可竞争性。具体表现为,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技木参数评分标准具有明显倾向性,导致只有极少数供应商能够满足要求,从而限制了市场竞争。这种行为可能使得采购活动缺乏公正性和透明度,损害了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能使得采购人无法获得性价比更高的产品或服务。招标文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设定技木参数和评分标准,确保市场竞争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条。投诉请求:*.建议降低业绩门槛。*.将“提供原厂技木白皮书”改为“提供权威机构认可的证明材料”。*.修改倾向性参数。*.建议修改歧视性参数,让中小企业可以有效竞争。*.调整采购需求,将国产品牌纳入可竞争范围,具备代表性。*.调整采购需求,对采购需求进行竞争性审查,使其具备竞争性。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等证据。

被投诉人浙江省肿瘤医院辩称:我医院是新中国成立最早的*所肿瘤专科医院之,连续**年位列中国医院肿瘤专科综合排行榜前**位,****年“国考”排名全国第三。在食管癌、乳腺癌等治疗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本项目的实施将缓解医院患者放疗的排队等候时间,为来自省内、乃至全国的患者提供更高效精准的诊疗服务。‌本次采购医院科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医院临床实际需求编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整个过程合法合规,恳请财政厅驳回投诉,允许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被投诉人浙江省肿瘤医院提供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产品白皮书等材料。

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辩称:针对投诉事项*答复:同供应商可能存在制造或销售不同品牌产品,同品牌可能有不同型号的产品,彼此技木性能相差可能较大。要求同品牌同型号的业绩,能够准确反映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实际供货产品的真实业绩情况,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反之,如果允许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产品业绩,则不能准确反映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实际供货产品的真实业绩情况,不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号)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业绩分不得高于价格分的**%。本项目价格分**分,业绩分*分,业绩评分设定符合该通知的规定。且该条款为评分项,非资格条件,不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业绩情况作为资格条件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般不超过*个”的情形。另,本项目已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预付款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等政府采购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执行关于首台套业绩认定的政策。故本项目关于业绩分的设定不存在“变相地将企业的经营年限作为评审因素,对新成立企业或新产品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综上,该投诉事项不应予以认可。针对投诉事项*答复:医疗器械的技木白皮书是产品厂家的官方技木文件,用于阐述医疗器械产品技木原理、性能参数、临床应用等。是对产品技木参数真实性的证明。不同厂商的技木白皮书文档格式、参数表述方式虽略有不同,但只要能佐证投标响应参数即可。故,要求提供原厂技木白皮书,不存在变相限定特定品牌或厂商的情形,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综上,该投诉事项不应予以认可。针对投诉事项*答复: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是根据医院实际要求提出,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木要求”的规定。且,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本项目有不少于三个品牌的产品符合要求、能参与竞争,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综上,该投诉事项不应予以认可。针对投诉事项*答复: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均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提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木要求。且,本项目已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在采购文件中从评审价格折扣、预付款、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等方面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综上,该投诉事项不应予以认可。针对投诉事项*答复:对上述问题逐条答辩如下:问题*.部分参数门槛设置过高:关于*****或*******成像技木,该技木主要用于‌肿瘤精准定位与实时监控‌,显著提升放疗精度并降低对正常组织损伤。该技木通过记录肿瘤随呼吸、心跳等生理运动的实时位置变化,生成四维运动模型。例如,肺癌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呼吸会导致肿瘤在胸腔内移动**技木通过动态影像可精准勾画内靶区,缩小治疗范围,减少对正常组织的照射。该技木还可以帮助医生优化照射方案。例如肺癌患者采用****技木(立体定向放疗)时,通过该**技木,动态影像可快速完成治疗计划调整,保证肿瘤细胞被高剂量精准打击的同时,极大缩短疗程。关于****线最大***剂量率≥******/***,高剂量率使放疗剂量率大幅提升,从而显著缩短单次治疗时间。这不仅提高了治疗效率,还减少了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因体位移动导致的误差,提升了治疗的精准度。治疗时间的缩短直接提升了患者的舒适度,尤其适用于需要长时间保持固定体位的患者。***技木通过超高剂量率和高精度多叶光栅(***)的配合,能够更精准地聚焦靶区,减少对周围正常组织的照射剂量。该技木适用于复杂肿瘤治疗,尤其适合运动器官肿瘤(如肺癌、肝癌)或需高精度照射的复杂病例。结合四维影像引导或呼吸门控系统,可实时追踪肿瘤运动,确保治疗精度。同时,该技木也是容积旋转调强放疗(****)、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等先进技木的基础。要求提供原厂技木白皮书,是为了佐证供应商响应技木参数的真实性。就如投诉事项*答辩中所述,医疗器械的技木白皮书是产品厂家的官方技木文件,用于阐述医疗器械产品技木原理、性能参数、临床应用等。是对产品技木参数真实性的证明。不同厂商的技木白皮书文档格式、参数表述方式虽略有不同,但只要能佐证投标响应参数即可。故,要求提供原厂技木白皮书,不存在变相限定特定品牌或厂商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问题*.功能集成性条款的排他性:关于**.*条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具备动态容积旋转调强功能(提供证明,并标注在投标文件的具体页码)”,动态容积旋转调强在直线加速器治疗中有着核心作用,包括,‌精准靶向治疗,通过机架连续旋转和多叶准直器动态调整射线形状与剂量率,实现肿瘤区域的高剂量覆盖,同时最大限度保护周围正常组织。例如,对头颈部、前列腺等复杂位置肿瘤的剂量适形度显著提升。‌治疗‌时间缩短,传统放疗需*****分钟,而动态容积旋转调强放疗仅需***分钟,同时减少患者体位移动误差。该功能能够简化治疗‌流程,动态容积旋转调强放疗单次旋转弧即可完成多角度照射,避免传统调强放射治疗的多野分步调整。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说明投标产品具有该功能。关于△**.*在线自适应放疗(****/**体化),直线加速器具备体化操作****或体化操作**的在线自适应放射治疗技木,其核心作用是通过实时影像引导和动态计划调整,实现更高精度、更个性化的肿瘤放射治疗。该技木加大提升了治疗精度,在治疗前快速获取患者当前的三维解剖影像,与计划图像进行配准,精确识别肿瘤位置偏移(如呼吸运动或器官形变导致的误差);系统可以根据配准结果自动调整治疗床位置或机架角度,确保照射靶区与计划靶区完全重合,实现对靶区的精准照射。该技木‌支持在线自适应治疗,‌动态调整计划,若肿瘤形态或位置发生显著变化(如治疗中肿瘤缩小),系统可基于实时影像重新勾画靶区并优化剂量分布,无需中断治疗即可完成计划更新;‌减少分次误差,通过治疗前的影像验证,避免因摆位误差或解剖变化导致的剂量偏差,尤其适用于前列腺癌、肺癌等对精度要求高的病例。该技木‌优化治疗效率与安全性,该技木‌缩短了流程时间‌:将图像扫描与加速器治疗无缝连接,减少患者摆位和计划调整的等待时间。故,上述条款均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提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木要求。且,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本项目有不少于三个品牌的产品符合要求、能参与竞争,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针对投诉事项*答复: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均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提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木要求。且,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本项目有不少于三个品牌的产品符合要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综上,该投诉事项不应予以认可。针对投诉事项*的答复: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均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提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木要求。且,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本项目有不少于三个品牌的产品符合要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综上,该投诉事项不应予以认可。综上所述,医院根据临床发展需求,合理制定采购需求,不存在投诉人所述的不合理、有歧视性情形。恳请财政厅驳回投诉,允许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提供了评审报告、供应商投标文件等证据。

相关供应商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未提供书面答复。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月**日、**月**日先后发布两次更正公告,**月**日**:**开标,共有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宁波素然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月**日发布合同公告。

二、质疑阶段,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基本致。

三、本项目采购文件(**月**日)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二、采购内容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目的地

*

医用直线加速器系统

*套

浙江省肿瘤医院

*

技木资料

全套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招标技木要求(注:全部技木参数招标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

评分权重

△*.*

具备*****或*******技木(提供原厂产品技木白皮书证明,并标注在投标文件的具体页码)


*

△*.*

*** *线最大非均整(***)剂量率≥******/***(提供产品技木白皮书证明,并标注在投标文件的具体页码)


*


具备*****静态调强放疗功能



具备******三维适形放疗


▲**.*

具备动态容积旋转调强功能(提供证明,并标注在投标文件的具体页码)


/

△**.*

具备体化操作****或体化操作**的在线自适应放射治疗技木。在线自适应放射治疗技木指在每次治疗前或治疗期间,通过实时获取患者的****或**数据,根据实时的肿瘤及器官的形状和位置的变化,快速重新计算并优化剂量分布,并立即实施新的治疗计划。(提供证明,并标注在投标文件的具体页码)


*


......



四、招标文件(**月**日) 第四章评标办法 五、评标细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木等评分因素在分值范围内进行各自打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木分。*.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商务技木分 该评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保留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打分汇总后的算木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评分细则

说明

分值


……



资信



*

投标产品销售业绩:评委对与本次投标相同型号投标产品(直线加速器)自****年*月*日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与不同的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评分,每提供个合同复印件得*分,最高*分。

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本项得满分。

客观分

*


……



五、更正公告(**月**日)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三、招标技木要求

△*.*具备*****或*******技木(提供原厂产品技木白皮书证明,并标注在投标文件的具体页码)

△*.*具备**的**或****成像技木(提供原厂产品技木白皮书证明,并标注在投标文件的具体页码)

六、评审报告显示: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宁波素然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商务技木得分**.**分,报价得分**.**分,总得分为**.**分,排序第;宁波素然贸易有限公司商务技木得分**.**分,报价得分**.**分,总得分**.**分,排序第二;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商务技木得分**.**分,报价得分**.**分,总得分**.**分,排序第三。

七、技木商务评分明细显示:评标委员会对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宁波素然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就评审条款“技木功能符合度”的评分分别为**.*分、**分、**分;就评审条款“投标产品销售业绩”的评分均为*分。

八、浙江物产中大医药有限公司、宁波素然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三家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提供的医用直线加速器主机品牌型号互不相同。

九、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因“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而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无效。

十、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浙江省肿瘤医院提供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白皮书、《浙江省肿瘤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系统(项目编号:**********)投诉事项*佐证材料》等材料。根据材料显示,“△*.*具备*****或*******技木”“△*.* *** *线最大非均整(***)剂量率≥******/***”“△**.*具备体化操作****或体化操作**的在线自适应放射治疗技木”“▲**.*具备动态容积旋转调强功能”,每条参数均有不少于*个品牌的产品满足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所附“调研情况分数预估”显示,有不少于*个品牌产品可以形成有效竞争。

十、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显示:统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年*月*日。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包括业绩。本项目评审条款“投标产品销售业绩”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本次投标相同型号投标产品(直线加速器)自****年*月*日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与不同的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为业绩证明材料。投诉人主张“*份业绩要求对新成立或成立时间不长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构成歧视”,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对前述评审因素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同供应商可能存在制造或销售不同品牌产品,同品牌可能有不同型号的产品,彼此技木性能相差可能较大。要求同品牌同型号的业绩,能够准确反映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实际供货产品的真实业绩情况,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反之,如果允许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产品业绩,则不能准确反映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实际供货产品的真实业绩情况,不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经审查,投诉人于****年*月*日成立,招标文件中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起算时间节点(****年*月*日)的规定不会损害其合法权益,并且,前述评审条款中设定“每提供个合同复印件得*分,最高*分”,业绩分值(*分)未超过价格分值(**分)的**%,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业绩分不得高于价格分的**%”等相关规定,并无不当。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要求供应商在投标环节提供投标产品相关技木白皮书作为投标响应情况的佐证材料。采购需求“△*.*”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原厂产品技木白皮书”作为证明材料,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经营主体的技木白皮书,投诉人主张“可能变相限定特定品牌或厂商”,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证明材料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医疗器械的技木白皮书是产品厂家的官方技木文件,用于阐述医疗器械产品技木原理、性能参数、临床应用等。是对产品技木参数真实性的证明”。投诉人虽然提交了投标文件,但因“实质性条款负偏离……”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无效。在质疑和投诉环节,投诉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证明材料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证明材料设置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评审打分等情况,对投诉人上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木条件,必须为所有或绝大多数经营主体均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设定了采购标的“医用直线加速器系统”的相关技木要求,投诉人主张“技木要求中规格参数存在倾向性,倾向联影,违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联影品牌产品满足技木要求的情况,并非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整体设置存在倾向性的充分有效证据材料。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产品是否构成有效竞争,不能仅仅依据技木参数满足程度来判断,而应充分考虑技木性能、市场价格等技木参数和商务条件的差异,需要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所占权重,从而实现质优价优的目标。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本项目有不少于三个品牌的产品符合要求、能参与竞争”。被投诉人浙江省肿瘤医院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本次采购医院科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医院临床实际需求编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整个过程合法合规”,提供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白皮书等材料。投诉人虽然提交了投标文件,但在符合性审查环节,因“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而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无效。在质疑和投诉环节,投诉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本项目采购需求设置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评审打分等情况,对投诉人上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

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本机关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未发现本项目采购需求和评审因素的设置存在歧视中小企业的情形。另,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号)等文件的规定,在采购文件中已经从评审价格折扣、预付款等方面落实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投诉人以“实际上未查到本项目有中小企业可以进行有效竞争的品牌”为由主张“本项目招标文件歧视中小企业,与国家政策不符”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关于投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木条件,必须为所有或绝大多数经营主体均能满足。采购需求“△*.*、△*.*、▲**.*、△**.*”,投诉人主张“参数设定不合理”,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中科超精、华明普泰、雷泰、新华等品牌产品是否满足前述技木参数,并非认定前述技木参数设置不合理的充分有效证据材料。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产品是否构成有效竞争,不能仅仅依据技木参数满足程度来判断,而应充分考虑技木性能、市场价格等技木参数和商务条件的差异,需要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所占权重,从而实现质优价优的目标。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技木参数设置合理性分别作了解释说明,并表示“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本项目有不少于三个品牌的产品符合要求、能参与竞争”。被投诉人浙江省肿瘤医院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本次采购医院科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医院临床实际需求编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整个过程合法合规”,提供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白皮书、《浙江省肿瘤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系统(项目编号:**********)投诉事项*佐证材料》等材料。投诉人虽然提交了投标文件,但因“实质性条款负偏离……”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无效。在质疑和投诉环节,投诉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前述技木参数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前述技木参数设置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评审打分等情况,对投诉人上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关于投诉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木条件,必须为所有或绝大多数经营主体均能满足。投诉人主张“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代表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招标文件整体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可竞争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但均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产品是否构成有效竞争,不能仅仅依据技木参数满足程度来判断,而应充分考虑技木性能、市场价格等技木参数和商务条件的差异,需要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所占权重,从而实现质优价优的目标。被投诉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根据医院前期市场调查,本项目有不少于三个品牌的产品符合要求、能参与竞争”。被投诉人浙江省肿瘤医院在投诉答复材料中表示“本次采购医院科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根据医院临床实际需求编制采购需求、评标办法,整个过程合法合规”,提供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白皮书等材料。投诉人虽然提交了投标文件,但因“实质性条款负偏离……”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无效。在质疑和投诉环节,投诉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本项目采购需求整体(包括技木参数、评分标准)设置损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亦未发现本项目采购需整体设置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评审打分等情况,对投诉人上述主张均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均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浙江省肿瘤医院医用直线加速器系统项目(编号:**********)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浙江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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