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外国语实验学校物业服务质疑答复函
2026-01-04
浙江/金华 变更澄清
金华市外国语实验学校物业服务质疑答复函
浙江/金华-2026-01-04 00:00:00
浙江/金华-2026-01-04 00:00:00
质 疑 人:窦增辉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昌盛大街***号瑞泰澜庭号楼单元***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我单位于****年**月**日组织有关部门对金华市外国语实验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中标人(浙江浙勤印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从业人员数据)进行核实。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最后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贵单位在质疑函中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人数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此人数仅为中标单位社保缴纳人员。
而中标单位在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的人数***人为****年度中标单位的全部在岗员工人数,包含社保缴纳员工、试用期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及长期驻场服务员工。该统计口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统计。因此,中标单位提供的数据真实有效,符合此次招标要求。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如贵单位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
再次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的关注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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