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2025-12-19
山东/泰安 招标采购
农业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山东/泰安-2025-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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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肥城市农业农村局 组配分类 责任清单
农业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肥城市农业农村局

监督原则:依法监管、行业主管、属地管理、全程监督

一、监督职责范围

根据管行业必须管招标的原则,肥城市农业农村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工程、渔业工程类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和农业工程、渔业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行政监督

农业工程、渔业工程具体内容为高标准农田工程、非营利性种植业工程、非营利性畜牧工程、农业育种和种业工程、非营利性其他农业工程、人工鱼礁项目、渔港、渔政工程、水产养殖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其他渔业工程

二、具体责任事项(全链条监管)

我们将监管责任划分为标前、标中、标后三个环节,实行闭环管理。

*.标前源头把控

核准招标内容:依据项目审批(核准)文件,监督招标人是否严格按照核准的范围、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和组织形式开展招标,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文件备案审查: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重点审查:是否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如设定特定区域业绩)。

重点审查:是否落实了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要求。

信息公开监督:监督招标人是否在法定媒介(如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依法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及中标候选人公示。

*. 标中过程监管

开评标现场监督:对开标、评标(评审)过程进行现场或在线监督。

核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及开标程序合规性。

监督评标委员会组建,重点检查专家抽取、回避制度执行情况,确保评标专家独立评审。

异议投诉处理:依法受理并处理投标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异议(需先向招标人提出,对答复不满可向我局投诉)。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在受理投诉之日起**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相关当事人。

违法行为查处:严厉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标后履约联动

合同备案管理:监督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在法定时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

履约行为监管:建立标后履约检查机制。

检查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是否在岗履职,严查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结合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验收等环节,核查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设计、降低建设标准等行为。

信用评价应用: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严重失信行为(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违约)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三、监督对象

市场主体:招标人(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施工、监理、供货单位)、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

服务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针对其在交易过程中的服务行为)。

四、责任追究与协同机制

行刑衔接: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如串通投标罪、行贿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处理。

纪检衔接:发现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插手干预招投标、存在违纪违法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部门协同:对于职责交叉或监管边界模糊的事项,及时报请发展改革局进行界定;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信息来源:肥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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