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2025-12-31 00:00:00
济宁市任城区太白路南沿街综合楼地下一层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网上拍卖出让公告
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负责的位于济宁市任城区太白路南沿街综合楼地下一层房屋租赁权已经批准,出让人现通过网上竞价系统选定买受人,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出让人: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标的划分:本项目共*个标的
|
标的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
租期 (年) |
起始价 (元/年) |
备注 |
|
* |
济宁市任城区太白路南沿街综合楼地下一层房屋租赁权 |
*** |
* |
***** |
现“不误正夜” |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宗主任 联系电话: ***********
*、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竞买人须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地下房屋,不准从事生产、经销和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类、气味浓厚、易产生噪声类及其它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安全的经营活动;不准从事经营饭店、***、音像店等对学校教育、教学安全有影响的行业;须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服从管理;
*、竞买人可投*个标的,可中*个标的;
*、本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三、竞买工作流程
(一)办理**及电子签章
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注册的竞买人应先办理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用户注册*产权交易),注册后必须办理** 及电子签章。
技术咨询:************、************。
已办理过注册及电子签章的竞买人,登录系统,参与本项目。
(二)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界面登陆方式:>登录>产权交易>我要报名
网上报名系统修改报名界面登陆方式:>登录>产权交易>我要报名>操作>修改报名。
(三)网上竞价出让须知的获取
竞买人通过本出让公告下方的下载提示按钮下载网上竞价出让须知。
(四)交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为*****元。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形式:竞买人必须采取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交纳。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年*月**日**时前。
户名: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账号(如划分多个标的,每个标的会产生一个账号,须按标的分别交纳)
网上报名系统保证金界面登录方式:>登录>产权交易>竞买保证金>操作>生成保证金子账号
(五)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及自由竞价起始时间
标的*拍卖起始价:人民币叁万柒仟柒佰柒拾捌元整每年(¥*****.**元/年),
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佰元整(¥***元),
自由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分*****年*月**日*时**分;
自由竞价阶段:自由竞价开始后,合格的竞买人即可进行网上报价。自由竞价结束后,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阶段。
限时竞价阶段:网上竞价系统以*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分钟内任一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有新的报价,网上竞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分钟,所有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报价。每次*分钟倒计时的最后*分钟内,网上竞价系统出现该项目竞价即将截止的三次提示。在* 分钟倒计时期间没有竞买人进行报价,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同时系统显示最高报价、起始价及出让结果,报价最高且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竞买人为买受人。
四、重要说明
*、竞买人在竞价报名前须办理网上注册并办理**及电子签章,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产权交易注册流程》及《**及签章办理》。
*、拍卖标的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未按规定报名参拍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竞买人通过网上竞价系统所报的每轮报价以及最终的成交价均为每年的经营租赁权报价。
*、租赁期内,承租人是该地下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必须安全使用房屋、水、电、暖、燃气等设施,因使用不当而发生的所有安全、环保、意外事故及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竞买人须自行下载网上竞价出让须知,认真查看相关内容,因技术故障或其他原因未能打开文件的,请联系中介机构获取竞价出让须知文件,参加竞买即视为完全接受竞价出让须知内容。
五、出让人联系方式
出让人:济宁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太白东路 ** 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宗主任
六、中介机构联系方式
中介机构:山东中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宁市阳光盛景园小区*座商务楼***室
联系电话:************, ***********
联系人:冯经理
七、监督机构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济宁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
联系人:朱科长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