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2-31 00:00:00
闲置办公家具一批
- 项目编号:**************
- 点击量:**
- 收藏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交易品类:
废旧物资
-
所在地区: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
公告期:
**个工作日
-
挂牌开始时间:
**********
-
挂牌结束时间:
**********
-
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 转让方: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老师
- ***********
- 传真:**
-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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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报名时间:********** 至 ********** **:**:**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竞价开始时间:********** **:**:**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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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
资金结算
价款缴纳时间: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转让标的,符合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我方承诺按照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项目名称 | 闲置办公家具一批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是否国资 | 是 | 资产来源 | 企业国有资产 |
| 资产概述 | 本次拟处置资产涉及的办公家具包括:职员桌、大班台、办公桌、主管桌、会议桌、文件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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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旧物资(其他) | |||
|---|---|---|---|
| 资产名称 | 闲置办公家具一批 | ||
| 资产详情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二、【风险承担】意向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对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三、【交易税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国家规定的税收、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交易服务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按甬产权〔****〕*号文件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默认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并支付交易服务费,未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补足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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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一个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公开协议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竞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 交易方式具体内容 |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由交易中心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和挂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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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意向方数量要求 | 挂牌期满征集到合格意向方数量需达到*人及以上,否则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收取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金额 | *.* 万元 | |||
| 保证金交纳开始时间 | 报名即缴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保函出函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的,视同意向方自动放弃本标的报名。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意向方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合法、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意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意向方一经提交报名,不得撤回;意向方被确认报名(申购)成功后,须按公告要求参加后续交易活动; *.仅产生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确定为受让方; *.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以不低于挂牌价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则以意向方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首位到账意向方应以挂牌价受让; *.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实物交易合同》,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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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处置方式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中心和转让方所有,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中心于确定受让方之日(不含当日)起*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受让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如有)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合同约定转为成交价款或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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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无交易合同 | 无 | |||
| 价款支付要求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付款要求:受让方应于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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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 | 履约保证金(押金)支付期限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机构单位,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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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审核级别 | 产权交易中心审核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按照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支付申购(竞买)保证金,自确认书签订之日起扣除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交纳成交价款时补足。履约保证金在交易双方按约定要求完成全部标的资产交割转移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本标的资产在受让方支付全额转让款后的*个工作日内,在转让方存放地点进行交割。标的资产的装车、外运等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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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公告期 | 自信息披露之日起 ** 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不踏勘是否允许报名 | 否 | 踏勘时间安排 | 信息披露公告期,提前*个工作日预约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黄文静 | 标的踏勘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老师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报名时是否上传电子版 | 模板 |
|---|---|---|---|---|
| 踏勘确认书 | 否 | 否 | 是 | |
| 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 | 否 | 否 | 是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 | 否 | 否 | 是 | |
| 意向受让方身份证正反面 | 否 | 否 | 是 |
特别声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宁波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对宁波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意向方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方负责,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方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充分知悉相关交易风险,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意向方须同意并承诺按照本项目网上公告及交易条件执行。
*、意向方须认可《租赁协议(样本)》(附件)的所有条款,同意在成为承租方后须按《租赁协议(样本)》(附件)版本签署。
*、网上报名按公告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报名资料,报名不得自行撤回。
*、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结算账户是本项目发布公告时系统自动生成的账户,随项目公告同时公布,该账户为意向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优先权人应在报名期间向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递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进场行使优先权。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上述程序作为优先权人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的程序条件。
**、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意向方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租主体为同一方。承租方即为租赁合同签约方,项目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方。
**、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项目披露信息以宁波产权交易信息网发布的挂牌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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