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工驾驶员考试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5-12-31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天津市津工驾驶员考试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天津-2025-12-31 00:00:00
天津市津工驾驶员考试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权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天津市津工驾驶员考试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万元
拟转让比例 ***%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所在地区 天津北辰区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李小石电话: ************/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津市津工驾驶员考试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市津工驾驶员考试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津市津工驾驶员考试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京福公路红光农场内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孙朗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驾驶员考试场地管理、租赁、服务;驾驶员体检照相;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自有场地租赁;物业管理;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服装鞋帽、水果批发兼零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天津农垦红光有限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
****年**月**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执行董事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天津华夏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天津产权相关备查文件。 *、见附件《其他披露内容》。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农垦红光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京福公路东(红光农场内)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李洪春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果树种植;苗木种植;农副产品初加工;农业技术开发;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劳务服务(涉外劳务除外);供热服务;水暖安装维修;供水管道安装、供电线路安装及维修(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除外);建筑设备设施出租;自有房屋租赁;五金电料、建筑材料、钢材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农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天津食品集团关于同意红光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津工考试公司***%股权的批复(津食政发[****]***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津市津工驾驶员考试场地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底价 ***.**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和项目信息公告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或有债务等)等事宜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标的公司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第三个工作日**时**分(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 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产权通知的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止,期间所产生的经营性损益由最终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由双方各自承担。因本次交易产生的证照变更、过户、转移所发生的契、税、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最终受让方未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账户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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