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对同济医院咸宁医院医疗设备(第二批次)购置及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31
湖北/咸宁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对同济医院咸宁医院医疗设备(第二批次)购置及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咸宁-2025-12-31 00:00:00

咸宁市财政局关于对同济医院咸宁医院医疗设备(第二批次)购置及安装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咸宁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同济医院咸宁医院医疗设备(第二批次)购置及安装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长青街田园大道**号

被投诉人: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号中铁****中心**楼

相关当事人:深圳嘉红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龙新社区深汕路(龙岗段)***号中信龙盛广场*栋五单元***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采购计划备案号为*****************。****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代理公司的《质疑回复函》的意见不认可,特向贵单位投诉。
投诉事项*:我公司投诉中标供应商深圳嘉红公司中标产品医用电动病床(核心产品)康神******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项标注“▲”号的参数都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我方质疑深圳嘉红公司得分不合理。
投诉事项*:我公司投诉中标供应商深圳嘉红公司中标产品医用电动病床(核心产品)康神******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我方投诉其虚假响应招标要求,骗取中标,使我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投诉事项*:我公司投诉中标供应商深圳嘉红公司中标产品医用电动病床(核心产品)康神******的投标技术参数与此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不一致,因投标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产品具备注册证,注册通过的产品是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的,受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中标供应商不能通过澄清或后期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来解决与产品注册资料不一致的问题,投标文件的描述如与实际注册内容不符,则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不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诉事项*:投标供应商深圳嘉红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合格,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
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且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认定深圳嘉红公司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应当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其他补充事宜

咸宁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