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长兴校区*号学生公寓楼一楼面包、奶茶店招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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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的情形 |
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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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 标 |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 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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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排序与推荐 |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莫干山路****号
联系人: 洪宝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号中田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聪、温瑶、陈培特、孟畅、杜伟波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