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观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消防通专业分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2-31
安徽/安庆 中标结果
安庆市大观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消防通专业分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安庆-2025-12-31 00:00:00
安庆市大观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消防通专业分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安庆市大观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消防通专业分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项目名称

安庆市大观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消防通专业分包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安徽省观安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金先生

联系方式:************

最高限价

*******元

代理机构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号四楼

联系方式:张白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服务期限

***日历天

第一中标

候选人

中诚投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服务期限

***日历天

成都市武侯区章金路南段***号*栋**层阳****号附*号(自编号)

投标价(元)

*******.**元

项目负责人

陈洪岗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技术负责人

罗侨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东西沽还迁房消防工程(二标段)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瓯江口标准厂房消防提升改造工程;

*.东西沽还迁房消防工程(二标段)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百思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服务期限

***日历天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河洲路***号千亿建筑科技产业园**号地块

投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龚雪颖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技术负责人

罗洁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九洲览山晓一期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湖口县开源国际南地块(瀚林国际一期)限价商品(安置)房项目**消防专业分包工程(二标段*#*#*#**#**#及归属地下室部分);

*.九洲览山晓一期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第三中标

候选人

正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服务期限

***日历天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蜀山区块经济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 座 ****** 室

投标价(元)

*******.**

项目负责人

凌震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技术负责人

季文晗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东至县舜城新区育才培训学校消防专业分包工程;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东至县舜城新区育才培训学校消防专业分包工程;

*.蜀山区消防无水小区维修项目** 标段消防工程施工专业分包。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时**分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白梅,联系电话:************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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