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025-12-31 00:00:00
开发区西区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及改造项目*启航路(阳光大道*六郎路)等市政排水管网改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开发区西区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及改造项目*启航路(阳光大道*六郎路)等市政排水管网改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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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任务书编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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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开发区西区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及改造项目*启航路(阳光大道*六郎路)等市政排水管网改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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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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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湾沚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地址 |
芜湖市湾沚区行政四号楼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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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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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珩琅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水厂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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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陶庭国、胡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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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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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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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芜湖殷港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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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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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曹玉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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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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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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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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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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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繁昌区平铺镇新林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新林街道道路及雨污管网配套建设工程(一标段) 加分业绩:繁昌区平铺镇新林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新林街道道路及雨污管网配套建设工程(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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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南陵县城东实验初中新建工程获****年度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市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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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安徽凯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安徽宝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安徽凯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安徽宝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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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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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杭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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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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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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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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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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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芜湖市湾沚区安奇驾校地块规划支路工程 加分业绩:芜湖市湾沚区安奇驾校地块规划支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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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繁昌区委党校迁建项目获****年度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市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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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安徽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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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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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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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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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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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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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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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芜湖长江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附属工程 加分业绩:芜湖长江电器实业有限公司附属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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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奖项 |
芜湖长江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车间工程获****年度芜湖市建设工程“鸠兹杯”奖(市优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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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安徽德矿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人业绩的合同协议书中合同发包单位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建设单位盖章单位名称不一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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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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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值=**%; *、基准价:********.**元; *、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单位:芜湖殷港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楚风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凯能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朗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四局芜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辉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冠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明鑫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卓耀建设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第四个字拼音首字母顺序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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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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