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石家庄市裕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及环卫车辆更新项目第一批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石家庄-2025-12-31 00:00:00
|
|
|
| 石家庄市裕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石家庄市裕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年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及环卫车辆更新项目第一批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
|
|
|
发布时间:
**********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石家庄市裕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年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及环卫车辆更新项目第一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河北络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汇新路***号博坤家园******** 被投诉人:石家庄市裕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塔南路***号 当事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四、基本情况 “石家庄市裕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年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及环卫车辆更新项目第一批”(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年**月**日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对河北络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质疑,****年**月**日河北络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质疑答复。****年**月*日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 *、本项目二标段部分技术参数设定有误,导致市场上无车型完全符合招标要求,无法形成有效竞争,需重新审视调整参数设定。
*、本项目一标段、二标段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开、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裕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执法机关名称:
石家庄市裕华区财政局
****年**月**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