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31
四川/泸州 质疑投诉
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泸州-2025-12-31 00:00:00
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古蔺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古蔺彰德学校校舍改扩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厨房设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亮点环保科技(博兴)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湖滨镇寨卢村村南中国石油加油站东***米路南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湖滨镇寨卢村村南中国石油加油站东***米路南

被投诉人:四川鹏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邻玉街道机场路***号

相关供应商:古蔺县盛都厨具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金兰街道马厂村(金兰大道*段南侧)小水河畔*号楼**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鹏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古蔺县彰德学校****年古蔺彰德学校校舍改扩建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厨房设备(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意,答复中表明塑料菜墩系四川木东家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委托永康市创禾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对此未提供实质性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意,答复中表明塑料菜筐是重庆渝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渝发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重庆渝发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具备生产条件,生产的塑料菜筐符合相关规范,只附了一张情况说明(详见质疑答复函),但未提供实质性证明材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古蔺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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